:2026-03-05 16:06 点击:1
虚拟货币挖矿曾被视为“数字淘金热”,但随着其高能耗、金融风险及合规问题凸显,我国监管部门态度逐步明确,2021年9月,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通知》,明确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属于淘汰产业,禁止任何名义的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,此后,各地司法机关对非法挖矿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持续加大,一批典型案例相继宣判,为行业划清了法律红线。
虚拟货币挖矿本身不直接构成犯罪,但实践中常因伴随其他违法行为触犯刑法,主要涉及以下罪名:
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176条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,扰乱金融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典型情形:挖矿项目方以“高收益”“稳回报”为噱头,通过公开宣传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,用于购买矿机、支付电费等,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“非法性、公开性、利诱性、社会性”特征。
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266条,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典型情形:以“云挖矿”“联合挖矿”等名义虚构项目,骗取投资者资金后卷款跑路,或通过虚假算力、后台操控数据等手段骗取财物。
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286条,违反国家规定,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、修改、增加、干扰,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,后果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典型情形:未经授权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,盗用算力进行挖矿;或利用恶意程序控制大量设备(“肉鸡”)组建“僵尸网络”挖矿,干扰系统正常运行。
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225条,违反国家规定,从事非法经营活动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。
典型情形:无资质开展挖矿业务,或通过“矿场托管”“矿机租赁”等形式变相从事虚拟货币交易,严重扰乱市场秩序。
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118条、第264条,破坏电力设备、盗窃电力,危害公共安全或数额较大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典型情形:挖矿场窃电、盗用电力设施,或私自接入高压线路,导致电力系统故障或公共安全风险。

从上述案例可见,虚拟货币挖矿案件的刑期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:
虚拟货币挖矿的“暴利”背后潜藏巨大法律风险,随着我国对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全面禁止和刑事打击常态化,任何以挖矿为名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,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,司法机关通过典型案例明确传递信号:法律不保护“非法利益”,任何试图挑战法律红线的行为,终将付出自由代价。
对于个人和机构而言,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远离虚拟货币挖矿及相关炒作活动,避免因小失大,监管部门需持续完善监管机制,切断挖矿活动的资金、电力、技术支持,从源头遏制违法犯罪行为,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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